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衛(wèi)生廳(局):
為保障供血漿者的身體健康和原料血漿質(zhì)量,預(yù)防經(jīng)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,在供血漿時須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一、凡年齡在18-55周歲,身體健康的本地固定居民均可申請參加原料血漿供應(yīng)活動。申請供血漿時,請攜帶本人身份證,到居住地區(qū)單采血漿站辦理供血漿登記,經(jīng)體檢化驗合格后,發(fā)給可供血漿證。
二、供血漿者只能在戶口居住地區(qū)(縣)的單采血漿站供血漿,不能跨區(qū)域供血漿或者流動供血漿。
三、供血漿時應(yīng)做到每個供血漿者只有一個供血漿證。每次供血漿須持身份證、供血漿證,辦理供血漿手續(xù),體檢化驗合格后方可供血漿。
四、供血漿者只接受機械采集血漿,拒絕手工操作采集血漿。供血漿時兩次供血漿間隔不得少于14天,每次供血漿量不得超過600克(含抗凝劑)。
五、每次供血漿前應(yīng)接受體格檢查和血液檢驗項目
(一)合格檢查項目:
年齡:18-55周歲。
體重:男≥50千克,女≥45千克。
血壓:12-20/8-12kPa(90-140/60-90mmHg),脈壓差:≥4kpa(30mmHg)。
體溫正常。
(二)血液檢驗項目
血型:ABO血型。
血比重:男≥1.052,女≥1.050
血清蛋白含量≥60克/升
丙氨酸氨基轉(zhuǎn)移酶(ALT)≤25單位。
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(HBsAg)陰性。
丙型肝炎病毒抗體(HCV)陰性。
艾滋病病毒抗體(HIV)陰性。
梅毒試驗陰性。